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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有没有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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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2 · 1093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关系不包括工伤事故。劳务合同涉及劳务关系,非纯粹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受伤应依据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个人间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行为致他人损害,责任由接受劳务方承担。
劳务合同有没有工伤

一、劳务合同有没有工伤

劳动合同关系中,并不包含工伤事故

劳务合同所涉及的是劳务关系,并非纯粹的合同关系。

因此,当劳务人员遭受人身伤害事件时,应依据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无法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护。

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若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合同有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违约金。但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能适用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劳务合同不存在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签订合同的,也可以适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合同有没有工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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