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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房多卖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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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9 · 1390人看过
导读:所谓一房多卖,主要指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确定的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伊始,便再次将该同一房屋出售给了其他购房者。由于这一行为明显构成了商家对于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因此,受害的购房者除了有权利解除原有购买合同并向其提出损害赔偿外,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支付等同于其已支付房款数额的双倍罚金。
房子一房多卖的意思是什么

一、房子一房多卖的意思是什么

所谓“一房多卖”(multiplicity of transactions for the same house),实际上是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以后,开发商等出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转售给第三方的行为。鉴于此种行为已然构成欺诈之嫌,因此,购房者有权利在撤销原先的购房协议以及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之外,进一步要求开发商等出卖方承担罚款(punitive damages)。而这部分违约金的金额上限,应为购房者先前支付给开发商等出卖方的房款总额的两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一房二卖解决如下: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一房多卖的意思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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