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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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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724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的问题带来帮助。
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一、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

房屋商有初始登记的,不影响房屋拥有人买卖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一)、申请:

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

须提交以下证件:

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等。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

房屋所有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

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等(具体要求按交易所关于统管房登记确权的规定执行)。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

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初审:

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

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

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四)、实地复核调查:

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

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五)、审查:

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六)、审批:

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七)、缮证:

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八)、发证:

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

核对好《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每项内容,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未初始登记的,可以进行买卖,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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