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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十级工伤赔偿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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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042人看过
导读:工伤赔偿数额少了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不过,大多数的工伤赔偿是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如果对社保部门支付的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昆山市十级工伤赔偿少了怎么办

一、昆山市十级工伤赔偿少了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有争议,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工伤赔偿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昆山市十级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只要有工伤保险社保机构肯定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制度支付工伤赔偿金的,不会存在故意少支付工伤赔偿的这种情况,没有买工伤保险的,有可能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会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工伤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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