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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位集体户口证明?

时间:2024-02-24 15:09:35 浏览:228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集体户口证明是指单位的集体户需要户籍资料时,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打印的户籍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件,该户口证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该期限是无效的。
什么是单位集体户口证明?

一、什么是单位集体户口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自己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申请的当天。

二、有什么情形需要开户口证明?

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集体户口证明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个人户籍关系的法律文件,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办理结婚证离婚证时,需要开具户口证明;异地居民办理退休手续,认证领取养老金资格时,需要开具户口证明;证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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