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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给社保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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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474人看过
导读: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就要给社保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给社保局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给社保局吗?

1、劳动合同的备案必须给社保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

2、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社保网查询,社保和公积金也可以查询。

4、不管合同是否备案,签订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才算不违约。

5、如果离职,需要和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开具离职证明

二、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劳动者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到进行备案的,就需要交给社保局一份用于统计数据。不备案就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备份,另一份要给劳动者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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