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要本人去吗?
时间:2024-02-22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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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准生证不要本人去,只要材料准备齐全的话就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全面的放开了二胎政策,所以准生证的办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只要登记就可以了。
一、办理准生证要本人去吗?
办理准生证不要本人去,只要资料准备齐全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前证明到村、社区、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婚前检查、男女双方的户口薄),男女双方的照片,这样父母或其他人可以带办。
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
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
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准生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二、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放开了二胎的政策组一起在生育二胎的时候向有关的部门来对应登记并不需要审批,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我们国家,准生证的办理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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