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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三个月不交是合法的吗?

时间:2024-02-23 03:02:44 浏览:571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深圳社保三个月不交不一定是合法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判断,若是职员已经与特定的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长达三个月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而对于公民已经从单位离职,还未找到新工作的情形,没有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深圳社保三个月不交是合法的吗?

一、深圳社保三个月不交是合法的吗?

深圳社保三个月不交不一定是合法的,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若是职员已经与特定的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长达三个月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根据相《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2、对于公民已经从单位离职,还未找到新工作的情形,没有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再者对于那些自始与单位并没建立用工关系的公民,不仅社保断缴,即使一直不缴纳,都不违法。

二、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单位一定负有为本单位的职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故此对于职员来说,若是怀疑职员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那么首先可以采取事宜的方式查询社保缴纳明细等的相关事项,若是查到发现单位确实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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