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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怎么写?

时间:2024-02-21 18:50:38 浏览:2874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具体为在借方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方记银行存款。计提时则借方记“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怎么写?

一、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怎么写?

社保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发数)

二、单位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1、开通社保账户: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领取《社保登记证》。

2、新增员工: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 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单位每月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

3、确认社保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

4、确定社保缴纳方式如果单位与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的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单位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可能会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也有可能会被计入其他应付款。具体来说,在计提社保、实际支付社保的时候,会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支付职工工资的时候,则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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