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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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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8982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继续的定义,这样的一种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当然双倍工资他的支付的具体计算的时间的话,是从应当签订那一天开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们国家对于一些具体的法律执行方面的话,它是有很多的细则方面实施规定的,只有通过这些细则才能够了解到一个具体的实践操作,否则的话可能过于宏观就不知道如何来进行理解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第82条就有一些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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