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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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若由具备预售许可证明的卖方签订则有效。未获许可的认购书无效,但卖方在诉讼前取得许可则合同有效。签约双方需具备书写能力、真实意愿,且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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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未履行,卖方退款、买方退房;已履行则条款有效,交易受认可。无效行为所得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并需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对方损失,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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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小产权房屋争议时,尽管合同具有有效性,然而仍需确保其不违背法律法规之规定。例如,房产买卖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充分反映双方真实意愿,同时要求当事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等诸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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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生效的合约,因其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理论上存在解除的可能。但若合约已生效,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单方面解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在未生效阶段,双方应优先协商,单方解约为例外,旨在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滥用解约权。若等待生效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协商无果时,受损方可考虑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而非必然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