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我国并没有赡养年龄的规定。但是,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2、......
1、不抚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如果犯遗弃罪会判处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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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面临生活无法自理的健康问题时,子女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尤其是女儿,在某些情况下应与儿子承担同等责任。这是基于亲情纽带的法定义务,为父母提供必要照顾和援助。子女应履行这一无可争议的责任,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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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孩子在成年后,可能不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给亲生父母。尽管他们与生父母无继承关系,但法律与家族血统上仍认定亲子关系。因此,他们可以选择不履行对生父母的供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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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禁止亲生父母与子女主动断绝关系,但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养子女不再负有赡养义务。因为拟制血亲关系已被消除。拟制血亲指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视为血亲的亲属。决定抚养金额时,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赡养方需求及赡养方经济能力。法院根据多维度考虑裁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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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收养,三代内旁系亲属间若自愿且儿童同意,可确立收养关系。远亲收养需孩子未满14岁,生父母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抚养。无子女收养者领养异性孩子,需年龄差40岁以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