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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债权转让

浙江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07:59:24 已帮助1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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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怎么转让
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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