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省财政部门职责。
(一)拟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协调、监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制定、公开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目录;
(四)公开省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五)按规定公开其他内容。
第九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
(四)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五)公开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六)按规定公开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