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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征求意见

政府拆迁补偿征求意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4 23:23:41 已帮助2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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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恢复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三条关于先行中止监护和设置临时监护人的规定,作为本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前,可以视情况先行中止其履行监护职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撤销监护之诉,必耗费相当时间,有必要规定法院中止监护的权限以及临时监护的设置,以防止诉讼期间原监护人继续损害被监护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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