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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8 14:35:27 已帮助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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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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