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拾得者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应该在拾获遗失物之后,尽快地与失主取得联系,以便失主能够顺利取回物品;
如果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那么拾得者可以将遗失物送至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当这些部门接收到遗失物时,若已经联系到了失主,就应迅速通知他们前来领取;
若是未能找到失主,则会通过发布招领公告的方式来寻找失主。
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在一年之内仍未有人前来认领遗失物,那么该遗失物便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并由国家依法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