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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拨用的宅基地

已批准拨用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2 08:10:10 已帮助20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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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民,村民想盖房子就必须拿到一块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比较严格,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转让。如果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应该连同宅基地一并转让,办理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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