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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政策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政策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3 23:46:16 已帮助2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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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政策具体内容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以上是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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