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其实,《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它办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也能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
比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方式有五种:
一是直接送达。
即直接将解除合同通知交给职工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给职工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二是留置送达。
当职工本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工会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解除合同通知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里应注意的是,留置送达应当去职工家中;
三是电子送达。
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采用这一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同意。
四是邮寄送达。
五是公告送达。
即在报纸上、媒体上告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