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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7 15:06:32
已帮助269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乡政府征收农民土地
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具体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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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的农民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吗
对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了,要怎么办
政府会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它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农田的补偿
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若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市、县人民政府具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如对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我姓胡,2002年我在镇区买了一处房产,当时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据,并且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时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br>后来由于房子出现安全问题需要翻建,却因此引发了好多的麻烦事:土地管理部门收了5000元却说原来的使用证没有档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说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后果和责任应该有谁承担,镇政府有权剥夺我的土地使用权吗吗?
有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
杨在明
问题:征地没有公告,补偿标准不按政府文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杨在明
问题:我是通过司法拍卖得到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拆迁怎么补偿
您可以根据您房屋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诉补偿标准估算自己房屋的补偿款,如果征收方给您太低,不合理的话,您也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镇政府征地村民委员会有权代表甲方与农户签订合同吗? 请解释谢谢!
不愿意定有,因为在乡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会所有,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土地规则。虽然你开垦荒地已经十多年,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改变。国家征用乡村土地,给与相应的赔偿共分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土地赔偿,安置补贴。通常情况下, 第一、三项归个人, 第二项归集体所有。如果是合法承包政府通常限定,给个人的赔偿通常不低于总额的50%。按照您的情况,最好的情况也就是土地赔偿归集体,安置补贴、鱼塘赔偿归你所有,但这前提是村委会认可,这就要看村委会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办手续和承包合同。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请问个人承包土地,200亩政府有补偿吗
各地政策不同,详询您当地相关部门
张继伟
问题:政府征用我们土地不安一次性付款!我们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款吗!??
只对付款方式有异议,联系协商反应诉求,不建议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建厂要租用我们的土地和占我们的房子,政府强制执行怎么办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被政府征用给的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您好,关于土地被政府征用给的补偿款,需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即明拆迁
问题: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变成工业用地。原来是水田,现在政府给我们每亩四万六,而且还要扣去一万七的养老金。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如果征地补偿文件比较旧,或者是没有按照文件补偿,以及当地村集体提留的补偿款过多,确实涉及到违法,你可以来电详细说一下情况,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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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27 18:16:10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合法补偿。
问题:当地拆迁办托欠11个月过渡费我谁可以解决?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8:39:10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拟征地公告张贴后,需要多久张贴征地公告及赔偿标准呢,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3:21:56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捍改水有补偿款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4: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搬迁不合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08:49:38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农村征地村委有抽成吗?
周齐律师
2024-04-24 14:49:19
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农村自建房,能不能拆?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24 13:32:46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学校校长强占别人家宅基地要怎么检举?
王思佳律师
2024-04-22 08:03:36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个人土地承包给给人了,现在土地占地了,这个钱应该给谁?
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19 13:30:08
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土地所有权不会归某个个人。 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吧,请详细描述?
问题:土地的归属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4: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搬迁不合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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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拟征地公告张贴后,需要多久张贴征地公告及赔偿标准呢,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1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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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捍改水有补偿款吗?
张滢钰律师
2024-04-25 0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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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农村征地村委有抽成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4-22 08: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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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土地承包给给人了,现在土地占地了,这个钱应该给谁?
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19 13:30:08
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土地所有权不会归某个个人。 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吧,请详细描述?
问题:土地的归属问题?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27 18:16:10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合法补偿。
问题:当地拆迁办托欠11个月过渡费我谁可以解决?
周齐律师
2024-04-24 14:49:19
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农村自建房,能不能拆?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24 13:32:46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学校校长强占别人家宅基地要怎么检举?
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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