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2、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3、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4、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综上所述,和内地不同,香港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实行不一样的政策。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个人归个人的,照顾女方。在香港办理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分割之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但是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女方,因此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对女方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