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
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
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
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
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
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
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由此可见,有的安置房是
没有房产证的。当然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安置房的地归
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这时候安置房
办理房产证就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了,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安置
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
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
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
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