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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用合同提供担保

为借用合同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3 04:46:09 已帮助2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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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

如果后履行方在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况出现时,提供了担保,则其履行有了保障,先履行方就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若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这一权利不是不安抗辩权本身所包含的(对这个问题,笔者将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中加以论述)。同时,为追求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公平,也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合同法》要求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两项附随的义务:


(1)通知义务。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害。同时也便于另一方在获此通知之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权利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每一项权利都有它的使用条件,法律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我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作了充分详细的规定,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债务,若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另一方就可以提出使用抗辩权。使用抗辩权之后,对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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