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个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
不能够扣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实发工资作为基数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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