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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解除后地上附着物

土地承包解除后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1 02:32:53 已帮助32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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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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