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新郑属于河南省,根据《河南省
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包括在建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