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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情形出现后,外资企业即可以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对其特点及具体程序归纳如下:
1、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2、 商务部门仅对解散进行审批,不介入清算过程;
3、 解散申请审批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
4、 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构,并缴销批准证书;
5、 凭审批机构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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