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
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2)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