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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管辖

南京中院管辖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当中都被很多个人和机构从很多方面告诫不得参与犯罪诈骗以及非法集资,但是即使这样仍然有许多人参与了这些非法活动,而只要被法律发现并且破获,就必须对非法获得的财产进行没收,那么没收程序由中院管辖吗?律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02-29 08:14:16 已帮助40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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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裁定书原告可以有异议吗
  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的,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要经过审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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