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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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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7373人看过
导读: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受害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而被害人一般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来对受害人和被害人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是什么?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一般来说,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另外,被害人与证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有权指控犯罪;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有权提出申诉等。同时,被害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夸大犯罪行为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等。

二、被害人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害人与被害人的有关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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