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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补缴15年

南京社保补缴15年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13:50:00 已帮助34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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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补缴15年未满怎么办

关于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延长缴费问题。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且延长缴费地确定在南京市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南京市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在南京市居住的可到其在南京最后一个参保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缴手续 , 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延缴所在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很多人以前没有缴保险,到了退休年龄,能一次性补缴吗?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通知规定,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 3 年(含 3 年)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参保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由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可从续保当月向前补缴该转续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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