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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和拘役

扣留和拘役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18:18:44 已帮助3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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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和扣留的区别

扣留与扣押的区别如下:


1、实施的对象不同


扣押对象一般指的是物,而扣留对象一般指向的是人。并且在法律强制性上扣押比扣留更具备强制力。


2、含义不同


扣留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先予以封存。扣押是指行政机关把当事人的可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及应予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理。


3、数量不同


扣留的数量不可能是大量的。扣押则是涉及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或全部物品。


4、时间不同


扣留的期限一般为7日。扣押一般以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为期限,但有的法规也规定了具体期限,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5、性质不同


扣留与扣押的性质不同。扣留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而扣押则是行政强制措施,是独立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6、法律后果不同


扣留只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不算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可由此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则是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一经发出,则该行为已经完成,不管其最后是否导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由此直接提出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还不是那么久远,虽说普法有所提高,但是还有很多地方仍然需要不断的提高,公民们对大致法律条款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真正到了细节的区分还是有很多不足的。这也是我们后期需要继续学习的地方,看到不足就有继续上升的空间,真正的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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