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不得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涉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嫌疑人;
或其他性质极为恶劣,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嫌疑分子。
2.曾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执行完毕,或者根据刑事法律规定被判处一定刑期而正在服刑的罪犯;
或者属于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
3.企图通过自残、自杀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暴力犯罪行为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