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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

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很多当事人会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那么大家知道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吗,如果申请证据保全,需要的费用有哪些?这些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详细解答。

2023.09.19 14945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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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条件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即原告方、被告方。那么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哪些呢?实践中,有的人会将离婚证据申请进行保全,那么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 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 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 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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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是诉讼前或诉讼中经常用到的,主要是以为证据可能面临损毁,而日后无法取得。因此才有必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证据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 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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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期限

实践中,有的证据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不易保存或容易被毁灭,而此时没有了证据对当事人来讲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在遇到这类证据的时候申请法院进行保全。那么究竟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

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 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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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申请

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但必须是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在诉讼之前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而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也是可以的。但是在申请证据保全的时候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到底证据保全申请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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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费用

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当事人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灭失,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我们也要知道,申请证据保全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大家知道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吗?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 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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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为了证据发生损害或灭失的可能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当然,采取证据保全公证是需要申请,并提交一些资料。所以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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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

现实中,有的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这样的证据可能容易损坏或丢失,因此当事人有必要在提起诉讼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将证据保全,这就是诉前证据保全。那到底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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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那么要是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话,此时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呢?

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担保的数额应与实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它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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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申请书

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当事人不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然而实践中申请证据保全除了要满足条件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供书面的申请书。到底这个证据保全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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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证据保全是对一些可能会出现灭失情况的证据采取保护措施,它的相关法律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下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 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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