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相关规范,对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认定条件和立案标准作出如下明确界定:
凡违反国家法规,在我国境内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且交易数量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特定程度的;
或者,虽然通过对非法买卖的不同种类的制毒物品进行折算并累计相加的方式计算出总和数量未达到法定的数量标准,但是如果将其中任意两种或以上的制毒物品按其数量比例折算为同一种制毒物品后,其累积总量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的,都应当被视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行为,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