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原则上来说,
婚姻登记需要交验当事人的
身份证、含当事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集体户口卡)及符合要求的照片,才能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交验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带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