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由于
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目前开发商的“道德风险”大量存在,购房人承受了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但可怕的是消费者在取得
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2)
商品房逾期交付。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只能按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已付款的
违约金或在获得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罚则(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 (3)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
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合同中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 (4)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