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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细则

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2 16:30:48 已帮助19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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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按照其中的内容来进行就可以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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