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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

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07:43:56 已帮助25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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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实收资本是指依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掌握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不是必须一次性缴清的,例如: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的一家外资企业,第一期注册资本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缴付全部注册资本的15%即75万美元即符合公司法规定,其余部分在取得营业执照12个月内全部缴清即是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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