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宣布接受破产申请之后,会立即对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期限加以明确。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债权申报的期限应自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且最短时间不应低于30日,而最长时间则不得超出三个月。
因此,各位债权人应当在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指派的管理人提交相应的债权申请报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