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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六级待遇

工伤伤残六级待遇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0 23:24:21 已帮助27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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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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