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填写此表申报,按先增后减的次序填写。本表所填的新增人员(社会人员除外)须附其
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增减人员按其变更的参保险种分别在相应的险种栏内打“√”标记。个人身份用代码表示:1国家公务员;2事业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人员;4工人;5个体经营者。用工形式用代码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
临时工。户口性质用代号表示:1本地城镇;2外地城镇;3本地农村;4外地农村;5台港澳人员;6外籍人士。缴费
工资是指组织根据该职工的上月工资收入(或起薪月工资收入)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工资额。企业
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减员只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险种”等。根据《
劳动合同法》以及《
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与组织不存在
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已经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返聘者、1-4级
工伤再就业人员等)不能再参加
工伤保险。用人组织必须严格审查,不能为此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否则组织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组织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应在变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此表。本名册一式两份,报送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退回一份给组织备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