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的收入的高低、种类不同,税率也不相同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附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等表见下列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0元的5%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