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出售和购买文物房屋而提交的材料:
1、交易证明申请书(正本一份);
2、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正本);
3、购销合同(复印件,核对正本);
4、转让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
5、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备用原件);
6、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7、对地上建筑物状况的描述;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继承人出售房屋的处理程序
1、双方应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向土地交换中心提交申请信息
3、土地交易中心如果符合要求,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处理交易验证程序。
4、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