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还可行使
合同撤销权。”根据以上规定:(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且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买方在《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
合同解除权外;(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方在《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不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