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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村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7 11:03:29 已帮助24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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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以下为你解读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 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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