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
病假期间,不可以在外工作。病假期间,是劳动者因病按医嘱休养的期间,是法律
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劳动者的疾病,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如劳动者在此期间从事第二职业,与
劳动法立法原旨相悖,极大的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劳动者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违者,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病假待遇,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
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
解除合同,
无锡互支付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四、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