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各方当事人事前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计算;
若当事人之间事先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低于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给予适当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然而,若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致于超过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违约金与定金这两类赔偿方式做出了双重约定,那么在发生违约行为时,他们有权自主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