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
农民工3500元挥霍殆尽2005年1月,被告人李某因经济拮据,开始打农民工的主意。1月中旬,李某称可以在良乡一个加油站联系到每月
工资650元的打扫卫生和烧茶炉的工作,还发身工作服,并称可以多找几个人一起去工作,以200元钱作为保险金以及1张个人照片为由骗取了高某等多名农民工。李某以此方法骗取了16名农民工共人民币3500元,现已全都挥霍殆尽。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农民急于找工作挣钱的心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不富裕的农民的钱财,数额较大,应予惩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
有期徒刑2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